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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晚餐】六安一年轻男子洗澡不幸身亡 “超分王”无证驾驶被严惩!

时间: 2023-09-20 04:43:29 作者: 产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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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新闻晚餐】六安一年轻男子洗澡不幸身亡 “超分王”无证驾驶被严惩!

  2019年1月15日一大早,六安的小蒋,离开家来到一家浴室洗澡,哪知道,仅仅一个小时的时间,家里人就接到了小蒋不幸去世的消息。

  1月18日上午10时50分,大队民警在霍山收费道口执勤时,远远发现高速收费窗口处一辆小车正在迅速更换驾驶员,民警立即上前进行全方位检查。车内副驾驶的男子面对民警却失口否认自己有驾车行为,更不存在什么更换驾驶员。

  让该男子意想不到的是,民警在执法站内迅速调出卡口过车记录,在高清图片的铁证下,男子哑口无言。在通过公安网对驾车男子张某驾驶证信息查询时,民警惊讶的发现张某驾驶证累计记分竟达35分之高,驾驶证状态显示已被注销,张某驾车的行为属于无证驾驶!

  在大队询问室内经过民警了解,原来张某的驾驶证早在四五年前就在江苏省车管所处理违章时因超分被暂扣、不再使用。因法律意识淡薄,在无证期间张某仍多次驾车,肆无忌惮。民警对张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

  1月17日,高速三大队联合六潜路政大队、六安西中心开展春运前道路隐患排查治理与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此次行动检查了济广高速公路六安西至黄尾段道路基础设施完好情况、下行线M处路面病害处治情况、沿线隧道入洞口安全防护情况和山区路段高边坡、高挡墙,重点检查了隧道机电设施设备、通风、照明、监控系统和火灾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等运作情况,突击检查了“两个系统”建设防护提升涉路施工现场,并对挡墙端头安全风险隐患整改情况做“回头看”。

  排查期间,检查组还对小修养护单位的应急队伍、应急物资等准备情况做了现场检查,对更新后的标志牌进行了验收。

  当日下午,“一路三方”分别在辖区各主线收费站及服务区对过往车辆开展了春运交通安全宣传。

  近日,记者从我市招商局了解到,又有两大项目在金寨县开工建设,预计总投资57.5亿元!

  该项目由浙江省嘉兴市秀洲恒丰纺织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总投资约22.5亿元,落户金寨现代产业园区,用地约1000亩,建设生产用房95万平方米。该项目将引进先进高端喷水、喷气纺织机约1.5万台,同时设计建造日处理量6万吨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全部建成达产后,预计可实现年产值35亿元。

  该项目由西北绿城房地产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总投资约35亿元,位于金寨县新城区,占地面积约517.3亩。项目秉承“从造房子到造生活、拓展生命的厚度”理念,体现适老化设计,共建设颐养、颐乐、商业、生活四个板块,有中式合院、高端公寓等户型,旨在打造金寨一流的高端颐养社区。

  趁店主不注意偷了物品就逃、获悉民警在查又偷偷将盗得赃物退还,以为这样就能不违法?太天真了!

  近日,舒城县干汊河派出所民警接辖区某电子店主姚某报警称,上午9时其电子店内有物品被盗。接警后,民警赶到该电子店,在调阅监控时,画面中出现有一名男子趁店主去后面厨房干活片刻,溜进店内拿了一部价值150元老年人视频播放器就跑,前后不到二秒,监控模糊地记录了作案过程。

  民警在大量走访和研判过程中,发现本县城关刘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就在此时,刘某或许听到风声,于日前偷偷地将盗得的视频播放器送还给店主,企图求得店主原谅。1月15日,办案民警获悉刘某在家,当面书面传唤违法嫌疑人刘某到所接受询问。经查证,刘某对其盗窃事实供认不讳。

  违反废水净化处理流程规定,指使他人擅自将未经处理的含有重金属的废水,用自来水稀释后径行排出,对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日前,金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一审以环境污染罪判处被告人卢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审理查明,六安某五金厂是一家从事五金制品电镀及其它表面处理、生产、销售的合伙制企业,被告人卢某系该企业环保负责人。2017年5月,该厂电镀污水处理站一期200t/d项目试运营,厂区内六家生产企业排放的重金属污染物,由该厂统一处理,统一排放,但废水净化处理工艺流程末端应急生化池内生物菌种刚培养不久,菌种数量不足。为防止菌种死亡增加企业成本,被告人卢某违反流程规定,擅自指使实习生罗某等人,将车间总排污口至应急生化池排污渠道盖板打开,用沙袋堵住水渠,将本应流进生化池做处理的废水,用水泵直接抽至总排污口加自来水稀释后径行排出,该废水经检测含有重金属,且超过国家排放标准。2017年5月19日被告人卢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卢某身为该五金厂环保负责人,违背废水净化处理工艺流程,擅自指使他人将含有重金属的有毒物质用水泵径行排出,严重对环境造成污染,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构成污染自然环境罪。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保护自然环境资源是每个公民应有的责任,作为一名企业环保负责人更应责无旁贷。我国《刑法》第338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严重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案中,卢某排放的废水经检测含有重金属,且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达到严重对环境造成污染的认定标准,应予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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